濟南長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02年通過協議出讓取得長興商業地塊(包含長興大廈及長興公寓)土地使用權(用途為商業),2005年長興公寓竣工交付規劃確認為住宅,并陸續為業主辦理住宅不動產證,為維護廣大業主利益,解決長興商業用地土地性質與長興公寓住宅不動產證不一致的問題,擬將長興商業地塊進行分割,分割后,我公司向自然資源局申請,按照濟南市解決城市建設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規定,由相關部門為公寓業主辦理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的不動產證;同時我公司開發剩余商業部分,現對長興公寓全體業主進行公示。(詳見公示方案)